家教會會章

前言

家長是學校的伙伴,維持緊密合作,培養學生成才是學校與家長的共同目標。學校每年均會家訪新生,藉此讓學校更了解每位學生的需要。而本校家長教師亦一直積極支持學生成長及學校發展,致力加強學校與家長之溝通、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。家長教師會除提供多個獎學金,以鼓勵本校品學兼優的同學,更同時協助學校舉行各類活動,例如中一謝師宴、學校籌款活動等。亦舉辦各類興趣課程、專題講座、分享會及旅行活動,讓學生、家長與學校有更深入的溝通,共同為學生成長和學校發展而努力。  

 

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
家長教師會會章

會名  
 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「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家長教師會」,
  英文名稱為「CARITAS YUEN LONG CHAN CHUN HA SECONDARY
  SCHOOL – PARENT – TEACHER ASSOCIATION」(以下簡稱為「本會」)
   
會址  
  新界元朗西裕街六十六號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
   
宗旨  
 
  1. 加強學校與家長之溝通、了解和聯繫,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。
 
  1. 作為一諮詢交流組織,收集家長對校政的意見,以便提升教育效能。
 
  1. 支援學校,改善學校設施,增進學生福利。
   
會員資格、權利及義務
 
  1. 凡屬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均得為本會「家長會員」,但須於繳交會費後,
      方能行使會員權利,家長會員會藉以家庭為單位,雖有多名子女在校就讀,仍以
      一單位作算。
 
  1. 凡屬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本會「教師會員」,教師會員不須繳交會費。
 
  1. 本校校監及校董均為本會「名譽會員」,且亦不須繳交會費。
   
  會員享有下列各種權利﹕選舉及被選為常務委員會(以下稱常委會)委員、出席會員大會
  及參與投票、罷免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。
  會員 ( 家長會員 ) 有繳交會費及分擔會務的義務。
   
  名譽會員 ( 家長會員 ) ﹕
 
  1. 凡子女曾就讀本校者,即有資格成為「名譽會員」。
 
  1. 「名譽會員」必須定期繳交會費。
 
  1. 「名譽會員」並無投票或選舉權。
   
會費  
  每年會費為港幣三十圓正,在每年9月繳交。
  每一家庭只須繳交會費一份。
  如遇中途退會者,已繳付之會費一概不獲退還。
   
會員大會
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權力包括選舉、委任、罷免、審查及通過財政報
  告、聽取及通過主席報告等。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常務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   
   
 

會員大會分為兩種﹕

 

( a ) 週年會員大會﹕週年大會於每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舉行一次,議程包括由主席報告過去一年之會務推行情況及財政狀況、選舉下屆常務委員及義務核數者(隔年進行)、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等事項。

 

( b ) 特別會員大會﹕在超過全體員工百分之十聯署要求下,常務委員會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
   
  召開大會之通告連同議程須於大會舉行前十四天發出。
 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,以出席會員不少於六十人為有效。如出席不足法定人數,則須改
  期進行會議,並通知各會員出席。若仍不足人數者,則以是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。
  除修改會章外,大會內其他動議須得與會者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。
   
常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常委會)
  本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負責推行。常委會由十一名委員組成,包括家長七名及教師四
  名,其組織如下﹕
 
  1. 主  席   (一人),由家長會員出任。
 
  1. 副主席   (二人),由家長會員及教師各一人出任。
 
  1. 司  庫   (二人),由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各一人出任。
 
  1. 秘  書   (二人),由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各一人出任。
 
  1. 總  務   (二人),由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各一人出任。
 
  1. 執行委員 (四人),由家長會員二人出任。
   
  各常務委員之職權如下﹕
 
  1. 主席為本會代表,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委會會議、處理各項會務及簽署文件。
 
  1. 副主席輔助主席處理會務。如遇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,則由家長副主席代理其職務。如遇家長副主席未能出任代理主席之職時,則由教師副主席出任。
 
  1. 司庫主理本會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、制訂每年之財務年結及預算,送交常委會審查,再提交予週年會員大會通過。
 
  1. 秘書負責準備會議議程,處理會議紀錄及一切對內、對外之文件及書信。
 
  1. 總務負責整理及保管會員冊錄,策劃康樂活動。
 
  1. 報行委員協助推行會務。
   
  家長會員於週年會員大會中投票選出七位家長常務委員,獲選者再經互選而產生各家
  長常委員職位(隔年進行)。教師委員職掌則由校方委任。
  常務委員均為義務性質,任期兩年。除主席外,如遇其他委員中途離職者,則由執行
  委員遞補,但須經常委會議決。
  常委會每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。本會會員可列席常委會會議。
   
財政  
  一切支出須用於貫徹本會宗旨有關的活動或為本會行政費用。
 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,存入指定銀行。支取款項時,支票須經主席及司庫(教師委員)二人
  簽署方可生效。
  本會財政支出不能超過每年經費收入。
  司庫須於常委會會議中,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。
  本會如有欠債,則常委會委員須負上責任。
   
核數  
  週年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家長會員出任義務核數者,負責查核本會帳目,每年最少一
  次。
   
解散  
  若要解散本會,須得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聯署提案,再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  本會解散後,所有資產捐贈予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。
   
修改會章
              修改會章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之會員通過。